事业单位出租房屋会计分录

按照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和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,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应该履行审批手续,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该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""收支两条线管理"",具体分录如下:
房屋出租时只做备查账登记,收到租金时:
借:银行存款,
贷:应缴财政专户款。
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时,做相反分录:
借:应缴财政专户款,
贷:银行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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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出租时只做备查账登记,收到租金时:
借:银行存款,
贷:应缴财政专户款。
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时,做相反分录:
借:应缴财政专户款,
贷:银行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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