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税〔2018〕54号规定: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(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)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
会计处理:

借:固定资产,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,

贷:银行存款 。

借:管理费用—折旧费,

贷:累计折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