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中央组织部、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7〕38号)规定计提1%的党组织工作经费,计提和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:

计提:

借:管理费用,

贷:其他应付款—党组织工作经费。

支付:

借:其他应付款—党组织工作经费,

贷:银行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