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做
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第24条规定:“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”。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(其中: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)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
事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后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,分录为:
借:非流动资产基金—固定基金,
贷:累计折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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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第24条规定:“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”。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(其中: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)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
事业单位在2013年1月1日后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,分录为:
借:非流动资产基金—固定基金,
贷:累计折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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